投 诉 须 知
为了您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,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: 一、当您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时,请您选择"12315举报"; 二、当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,请您选择"12315建议"; 三、当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请您阅读下面的内容,然后选择"12315申诉"; 四、投诉须知内容: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,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; 2、有明确被诉方; 3、有具体投诉请求,事实和理由; 4、投诉人应当是消费争议利害关系人; 5、未超出投诉期限; 6、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 7、消费者投诉时应填写真实姓名,地址,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真实全称,地址和电话号码。 五、以下投诉问题超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范围,请您到有关部门咨询,投诉: 1、涉及职业中介、工资发放等劳动问题,请您向劳动局投诉; 2、涉及医疗事故等问题,请您向卫生局投诉; 3、涉及人用药品等问题,请您向药品管理局投诉; 4、涉及出租车、停车场收费等问题,请您向交通管理局投诉;